朝审
- 拼音
- cháo shěn
- 注音
- ㄔㄠˊ ㄕㄣˇ
- 繁体
- 朝審
朝审的意思
词语解释
朝审
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。每年霜降后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“情实”、“缓决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、“留养承嗣”等类上呈皇帝裁决。
引证解释
明•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 明•天顺 三年。每年霜降后,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,分列“情实”、“缓决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、“留养承嗣”等类上呈皇帝裁决。 清 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,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。先朝审后秋审。参阅《清通典·刑法四·刑制》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﹝ 永乐 ﹞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……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,三法司同公、侯、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。”
清•王士禛 《居易录谈》卷中:“予每遇秋审朝审,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六回:“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,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。”
网络解释
朝审
朝审是明清时对于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(公元1459年)在霜降后对于京师判决的“斩监候”“绞监候”案件由三法司及中央重要官员进行会审。清代继承了明代的朝审制度并且发展出了秋审制(专指对外省死刑案件的复核)。
朝审的结果一般分为情真、可矜、可疑、有词(明朝)或情实、缓决、可矜、留养承祀(清朝)等类情真/情实类需奏请皇帝裁决才可执行死刑,并且每年都会有不予勾决的犯人。其他犯人一般都改为流放或充军。
朝审的字义分解
朝审的分字组词
朝审的近音词、同音词
朝审的相关词语
【朝审】的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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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审的拼音是什么?朝审怎么读?
答:朝审的拼音是:cháo shě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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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审是什么意思?
答: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。始于明天顺三年。每年霜降后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,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“情实”、“缓决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、“留养承嗣”等类上呈皇帝裁决。